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该向甲方提供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以下是某公司的前期、后期配套工作要求,仅供参考。
  1、工程部前、后期配套工作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九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并复印件转交资料员保管,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配套工作进行中,涉及费用支出的,填写《签呈》及《付款申请单》,由总裁、副总经理、财务部、预算部签字同意后领取,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
  6、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期间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经理审阅。
  7、搜集政府有关建筑、能源等相关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配套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经理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
工程部前期、后期配套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3、办理能源、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组织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办理土地准备工作,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责任部门:集团公司决策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方案、项目论证资料等)
(2)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
(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局出具《环评证明书》。
2、项目前期阶段:
(1)缴纳土地转让金、土地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得到经规划部门盖章的《现状地形图》及核发通知。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配合测量队、地籍管理部门做指界工作,获得土地地籍图。
(4)办理《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或《大、小能源配套证明》。
(5)联系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求,配合设计单位找到能源配套接口。
(6)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7)测量队定桩、放线,交纳相关费用。
(8)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
(9)办理《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10)办理建委报建工作。
(11)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
(12)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
(13)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4)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5)办理《供热证明书》,交纳相关费用。
(16)办理《绿化证明书》,如需办理绿化迁移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7)办理《防雷证明书》。
(18)办理《大、小配套手续费》。
(19)办理《扩初设计批复》,项目投资计划,设计单位施工图纸设计及各专业项目图纸设计(根据专业公司要求或由专业公司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0)办理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备案。
(2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
(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
(2)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及招标备案。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4)交纳墙改费、散装水泥费、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费用。
(5)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6)办理《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
(1)协调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协助组织申报桩基、基础、主体、竣工等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做好现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能源(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验收组织,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
(1)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各专业局进行备案工作,获得《勘察单位工作质量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通知书》。
(2)组织各单位办理工程档案验收,获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册》、《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
(4)组织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
(5)组织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6)组织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消防影响报告》。
(7)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施工安全管理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土建、设备工程师: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经理可向总工程师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3.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2 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3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3.4 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3.4.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3.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4.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3.4.5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3.4.6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3.4.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5 每月上旬填报《安全生产动态》,由项目经理签发,上报总工程师,详细报告上月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3.6 安全事故处理:
3.6.1 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末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3.6.2 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3.6.3 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3.6.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3.6.3.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3.6.3.3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6.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3.6.3.5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其中3.6.3.3所述应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不能主观地妄下结论,以免误导。
3.6.4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3.6.5 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经理签署上报总工程师。
4.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4.1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4.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4.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施工安全巡视

1.作业目的
本作业是施工安全管理的的一项保障措施,通过安全巡视,动态地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使安全事故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得到察觉和纠正。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对本作业的操作。
主办岗位 土建、设备工程师:坚持每天的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巡视。
3.作业描述
3.1施工安全巡视重点
3.1.1基础施工阶段:挖土机械作业安全;车辆交通安全;边坡防护安全;临时用电安全;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人工、机械、车辆交叉作业安全;截桩吊运安全等。尤其是基坑围护安全是基础施工阶段安全巡视的重点。
3.1.2结构施工阶段:是安全事故频率相对最高的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临时用电安全;临口洞边防护;作业面交叉及临边防护;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或高空坠落;楼面,防超载;拆模安全;清理木模防止朝天钉戳脚;脚手使用安全;机械使用安全。
3.1.3 装修施工阶段:室内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作业防护;防水和油漆施工时的防火、防毒;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和接地,漏电保护。
3.1.4 季节性施工巡视重点:雨季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吹落;高温季节防中暑、中毒、防疲劳作业;冬节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雨雪雾、安全用电。
3.2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隐患
3.2.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扣,赤膊,穿拖鞋,在禁烟区抽烟;
3.2.2连续加班疲劳作业;
3.2.3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证件,甚至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班前不作安全交底;
3.2.4动火施工不申请动火证,单独操作没有专人看护,没有消防器具配备,火星溅落在易燃物品上;
3.2.5电线电缆乱拖乱拉,或直接悬挂在导电构件上,拖在地上甚至浸在水洼里;
3.2.6断电检修时,电源箱不挂“正在检修线路,严禁合闸”的警示标牌;
3.2.7使用已淘汰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木工机具,倒顺开关,配电箱;
3.2.8地下室,楼梯间,井道等应该使用低压安全照明的区域使用常压电器;
3.2.9电动工具和器材的转动部件外露,没有防护罩具;
3.2.10各种用电器具的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缺少或失效;
3.2.11不按规定布置消防器材,或器材过期失效;
3.2.12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混搭,随意拆卸脚手架、井字架的支撑或拉杆,浪风钢索松弛,引起脚手架、井字架的变形、倾斜、摇晃;
3.2.13拆卸脚手,模板和清理垃圾时,高空直接抛物;
3.2.14操作结束后,不做落手清工作,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多余的材料;
3.2.15高空单点吊物;
3.2.16单元出入口不搭双层防护架,脚手架底笆缺失或断裂,密网缺失或破损,安全网里堆满建筑垃圾;
3.2.17底坑、井道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没有专门设置的围栏、盖板和安全警戒标志;
3.2.18外墙落地窗、阳台、电梯井道等临边护栏缺损或不稳固;
3.2.19人货两用梯在各楼层的防护门不随手关闭插牢;
3.2.20使用现场和储存场地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混放;
3.2.21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脚手扣件,吊索使用伪劣商品;
3.2.22生活区使用电炉、电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2.23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生活开伙;
3.2.24食堂环境卫生脏乱差。
3.3督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3.3.1在操作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操作人员当场改正,并通知监理对当事人和相关的管理人执行处罚,处罚决定应在现场的布告栏内张贴公布;
3.3.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采取临时警戒措施,通知监理按登记、整改、检查和销项程序,作出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期间,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则责令停止作业;
3.3.3对带有普遍性和屡教不改的安全问题,本主办岗位应配合项目经理与监理和总包单位交涉,按合同约定追究其对安全职责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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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0
监理资质 监理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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