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刑法典的体例变化?

如题所述

首先,曹魏时期,魏明帝制定《新律》。在体例上,把《汉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使篇章结构更加合理。其次,西晋时期,《晋律》把《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律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最后,《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仍置于篇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十一篇。这种体例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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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5
总的来说是由简入繁的改变。简单是因为前期的动荡和国本的初定 需要很好的安抚民心 所以采用宽刑。但是之后由于政治的变化,战争 以及宗室割据权贵的相争 刑法比较详细。这个可以看到 西晋贾充对于法典的完善和改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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