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本人已经被授权了实用新型专利,并且本人已经自己在生产该产品了,有人控告本人侵权

【接上】(假如确实他申请在先,即本实用新型重复授权了),他又提供了专利评估报告,那向本人的侵权赔偿是根据什么来定的?与 我之前以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重复授权的)生产的销售额 有什么关系?
2. 那么 重复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比如本人的那个)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是不是和没有这个专利权是一样的?

请详细解答,谢啦!

首先,您需要仔细认定的专利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即两份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1是否实质相同。
如果,确认自己的专利是重复授权。则对方追讨侵权赔偿的计算时间点是从他的专利授权日起算,计算标准会参照您“侵权”所得的商品附加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侵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追问

如何判别 两份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1是否实质相同呢?

追答

注意,我只是在讲“专利是否属于重复授权”时,即判断“专利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判断的方法,简单的讲,就是比较技术特征,一项技术方案是又多个技术特征组成的。比如,一个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个桌子,包括桌面、桌腿、连接部件等,其特征在于:其中桌面具体是由两部分拼接构成的椭圆形,桌腿是上细下粗的圆柱形。”那么,上面这些记载均作为技术特征,尤其是“桌面具体是由两部分拼接构成的椭圆形”、“桌腿是上细下粗的圆柱形”将用来与你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来比较,如果所有的技术特征均与对方的权利要求相同,则可认定为你的专利属于重复授权,是可以被别人无效掉的。

但是,这与判断是否侵权没有必然的关系!!! (也就是你另外提到的问题)
判断产品是否侵权,只是将你的产品实物与对方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保护方案做比较,只要你的产品包括(等于或多于)了对方权利要求1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则你侵权;这与您是否拥有另一项专利(不论是否确实有效)无关。
比如,你的专利可能在他的专利基础上有改进,具备了新颖性、创造性,那么是可能授予专利权的;但如果你依照你的专利制造了产品,由于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你仍然是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的。当然,这个时候往往可以考虑一些商业手段,比如交叉许可。

不过,鉴于对方的专利也是实用新型专利,在撰写时不一定很完备,甚至其权利不一定真的很稳定(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效力很有限;不经过无效程序的实用新型都称不上稳定的权利)。我纠正一下之前我的建议:
你首先应该判断自己是否真的侵权。
若真的落在他的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内,再考虑是否可以无效掉他。

qq:1316534208

追问

请问,权利要求1这样写,"一种XXX,其特征是XXXXXX(中间没写“包括。。。”),有什么问题吗?

追答

没有什么问题,只要实质内容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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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6
首先,你要判断的是,你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了他在先申请的专利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一旦你的专利落入了他的专利保护范围,那么你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就会侵权,不论你是否有专利。
如果你的实用专利,基本上被的在先专利公开了,那说明你的专利是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以他的专利就可以无效你的专利,如果你的实用专利在他在先基础上有了改进,就应视为是他的从属专利,但即使是从属专利,只要你的产品包括了他的专利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就会侵权;
至于他专利是否一定具有专利性,这个还要探讨,如果他的专利可以被无效,那就视为自始不存在;如果他的专利是有专利性的,那你的侵权事实就存在了,真打官司,会被判赔偿;
赔偿计算方法,1楼说了。
第2个回答  2011-08-12
他控告你是不知道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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