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职工,在2006年的时候,以低价购买了厂里的一套集资房,当时自己出了一部分,还欠厂里3万元,从每个月的工资里扣除,在2011年的时候,厂里说要统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候写的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土地是属于国家划拨,现,因其他原因要辞职离开单位,但是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办理情况还未知,我想请问下,1:这样的房子能交易吗?2:单位会扣押房产证和土地证么,如果扣押,怎么办呢?3:单位有权利收回房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