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刑诉,二审皆不实用简易程序吧???

如题所述

  一,是的,二审不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刑法诉讼里的特有程序,民事诉讼不存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7-29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转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人民法院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类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此外应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同样应当公开宣判。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简易程序中应注意的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42、143、14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至171条、174条

很显然进入二审了是一定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否则就是程序违法,好像没有那个法院会这么做的哦...
第2个回答  2007-07-28
没错。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7-28
不实用简易程序
就算一审也不一定全部实行简易程序的
第4个回答  2007-07-28
对于那些简单的,事实清楚的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二审不得适用简易程度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