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使权力时,哪些情况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哪些情况只能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如题所述

海关行使权力时,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的情况包括: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递交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货单等有关单证。
2.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或者检查车辆进行查验。
3. 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公布。
4. 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而只能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行使权力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的。
2.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查验的。
3.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境内交通工具实施检疫的。
4. 海关在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物品监管场所内发现需要查验的其他物品的。
因此,具体哪些情况需要在特定区域行使权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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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0
海关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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