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挡风被也要受交警处罚了,大家对此怎么看?

如题所述

这是正常的,随着气温逐渐降低,不少开电瓶车、骑自行车的市民们纷纷全副武装,帽子,口罩,围巾手套都是不可缺少的御寒“利器”,还有的市民为了有更好的防风保暖效果,甚至在车头位置装上了像被子一样的“挡风被”,殊不知这样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来往的电瓶车中,有很大一部分骑车者装上了“挡风被”,这些“挡风被”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上端连着手把套,将电瓶车手把一起套在了里面,之所以“挡风被”如此流行,也是因为它能起到较好的御寒效果。

连把套还有搭棚,特别搭棚这种情况,冬天本来就西北风比较大,容易侧向翻倒,这样就非常危险,建议市民自己戴一副皮手套,脚上冷的话,自己戴一个护膝,现在卖的护膝也有的,戴个护膝,这样手上和脚上基本上都可以保护到。

目前全市已有11个县、市(区)启动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并将在月底前实现全市各辖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也就是说,本月底前,无论你在哪个县、市(区),都能给您的合标电动车挂牌啦。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记得带F驾驶证上路。合标电动车(绿牌)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而超标电动车(黄牌)如有上述违法行为则罚款100元。

交警部门表示,本次电动车整治中,对一些市民的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譬如闯红灯、逆行、合标电动车(绿牌)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车(黄牌)不戴安全头盔等。冬天到了,市区很多电动车都装上了“挡风被”,甚至达到“护腰连体”全方位包裹的程度,虽能温暖自己,却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

交警提示,“挡风被”将驾驶人的身体和电动车绑在一起,一旦发生意外,人的身体将无法与车辆分离,要想迅速跳车就很困难了。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标电动车(绿牌)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处以50元罚款,若是超标电动车(黄牌)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则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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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9
我觉得确实应该被处罚,因为挡风被存在安全隐患,会不方便驾驶
第2个回答  2019-11-14
乱带节奏,这要罚那要罚,大冬天怎么骑电瓶车啊,太不人道了,公交人多车少,还怎么上班啊,不是人人有车开的,考虑考虑我们贫苦大众啊。
第3个回答  2019-10-19
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违反了规则当然要受到处罚。
第4个回答  2019-10-19
我觉得电瓶车挡风被会影响些安全,还是最好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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