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但举报的事情不是结果纪委已经处理结案但举报人还是不满意应该怎么处?

如题所述

已经结案,那就算是了结了。不服的话,只能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投诉。可以找当地的信访办进行进一步解决处理 。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举报归举报,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处理是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而不能以举报人是否满意为准。如果对一切不满意,的确是建立在确凿的事实基础之上,就可以再次举报,并可以向上一级纪委反映相关情况。 按说举报后,是否查证的决定权就不在举报人了,由纪委视情况组织查证。如果要撤销至少要知道你是否是举报人,这就至少当时你是实名举报,然后你才有提意见的可能。可是按规定实名举报必须的进行查证。如果是实名举报的,如果你愿意承认举报失实也就是诬告,如果纪委愿意放手,那么这次举报是有可能冷处理的,当然这样做违规是肯定的了。当然,如果你的举报是泛泛而谈的话,可能根本就进入不了查证环节。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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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7
举报归举报,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处理是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而不能以举报人是否满意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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