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带病回乡

我父亲是88年入伍,在海军服役5年,农村户籍。退役的时候有慢性胃炎,没有当时相关病历,但个人档案里有记载,县里档案局可以查到。退役工作期间也复发过,但是也没有病历。去年年底去检查化验还能确诊慢性胃炎。这种情况能申请享受带病回乡政策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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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7

退役军人办理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到底怎么办理?详细的申请流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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