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官偏向公司方,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我是在南京工作,3月份来到这家公司,一直工作的也挺好的,突然7月30号领导说考虑到成本问题公司暂时不开了,让我们明天上最后一天班,8月1号不用来了,最后那个月7月一整个月工资也没发。我向鼓楼区申请了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索赔违法解除合同,和7月份工资,以及我的加班工资(有打卡记录)。但是每次仲裁开庭的时候对方全程说话不超过500字,张法官一直追问我,还不许律师回答,一次问题都没有问公司,我觉得超级怪的,第一次公司方以要回去核实我方证据为由,要求休庭,第二次,第三次,都是一样的理由,法官每次都休庭,我方不服,法官态度很差。后来援助律师说公司肯定打点好关系了,让我做好心理准备,估计就想拖,说我一小姑凉在南京没关系,让我自己下次找工作注意点。我就想问下,这种情况。这案件就这么一直拖下去么?从开始到现在拖了这么久了,我要到工资的可能性是不是很低?我应该如何应对,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么?

劳动仲裁委的是仲裁员,不是法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答

劳动仲裁委的是仲裁员,不是法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签收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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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4
仲裁员在你没有确凿证据时是偏向企业的,毕竟企业交了保护费,要求它按时出裁决书就万幸了,它裁决不公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虽然也不公正,但比仲裁委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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