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选择患者进行试验是否有违伦理?

如题所述

临床研究选择患者进行试验是否有违伦理?

是有违伦理,这是肯定的,但是没有实验是不会有进步的,就是看看谁在当第一个,其实就是在冒险,成了就成了,不成就只能倒霉,其实医生应该对病人负责,在正常的范围里临床研究不能使用在不确定的患者身上。“严重违规”导致死亡、住院或残疾。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死亡、住院或致残严重不良事件可被归类为“严重违规行为”,在这里,特别是“严重违规”计划和GCP受试者的死亡、住院或致残。

应分析和判断是否存在严重的不良事件或意外严重的不良反应。长期以来,在欧洲和世界的临床试验中,普遍存在“豁免”现象,新的药物试验,如糖尿病,合格性规则a1c在7.5% ~ 7.5%之间可以纳入试验,然后在7.4%的糖化血红蛋白中加入到该群体中?小数点后数的差是否足以影响组?“临床意义”是由研究人员或主办方的医疗顾问确定的,中国并没有详细的法律。

实验的设计,违反了计划的比例在整个测试数据,整个主要指数的分布,分析数据是否被删除,赞助商有责任评估的影响对整个数据严重侵犯。这些评估分析应该详细记录。临川研究是必须的,这是医疗发展的重要过程,但是医生也绝不能拿病人的身体健康当做医疗进步的垫脚石,冒险会有,但是降低冒险规避伤害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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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0

我个人觉得这个临床研究选择患者。其实还是要看这个患者有没有同意吧,据我的了解临床研究这个其实和患者是签订的,有一份协议的。

协议

其实传说当中临床研究这个都和病患签订的有协议,就比如说这个病患已经得了一个什么什么样的一种情况了,接着现在一个新的产品,新的药可以给他的这个病带来一定的缓解或者说是一定的积极性治疗。

但是这个药没有完全的上是没有完全的投入到市场,这些东西都是会和病患的家属或者病患沟通的很清楚,很明白的,在这个时候他们都会写的一个无责协议。

就是如果说这个药没有治愈好的时候,其实病患是,不能就是告医院的。

我个人觉得其实没有违背伦理吧,因为这个都是自由选择,没有说强迫性的。并且据我的了解这些药都是免费使用的,所以说这个就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没有人会强迫你去用这个药也没有人会强迫着你去签订这个协议。


临床研究

其实临床研究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在找患者进行试验的时候,再此之前一定都会经过无数次的实验和研究。可能刚开始会拿小白鼠,后来的话就会拿一些和人的机制差不多的一些动物。基本上都是已经确定这个是对病患有一定好处,可以解决患者问题的,才会推出到临床研究的。可能在很多人或者有一部分人眼里这个是有违伦理的,但是于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并没有。

因为一般情况下新药推出的时候,都会有一个过程。就像我们现在就经常什么克服癌症,就像这两年比较流行的子宫癌的那种预防针。在若干年前就已经研究后来接着进行一些临床的实验,最后推出到市场上然后直到这两年才真正进入了内地。癌症是人类一直在寻求克服的一种病。也可以说因为那些患者他患了这种病,所以说他其实更希望能得到一定的药物治疗。才会找到他们和他们签订了协议,进行临床研究。


总结

我个人认为既然是患者自己自愿签订的这个协议,或者是患者家属自愿签订的这个协议,都属于自愿性的。自愿性的就没有说有违常理或者有违伦理的。

当然这个也属于我自己个人的意见,也可能有很多人觉得这样药物不能完全确定可以把我治好,或者右副作用,但是你却让我作为一个实验的对象是不道德的不人道的。可是我总觉得实验这个东西就是已经有了百分之八十或者九十的肯定之后才能上到临床上面。所以说我个人觉得是没有违背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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