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我公司有一栋写字楼是老项目,委托甲公司负责招商引入租户,租户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我公司按照5%简易计税。与甲公司约定按照招商所引入租户租金收入的10%支付甲公司服务费,甲公司开具专票给我司;另委托乙公司对写字楼进行物业管理,乙公司开具专票给我司;我公司还有其他贸易、管理咨询等采用一般计税的其他业务。
问题:
1.甲公司开具的专票与租金收入有一定关系,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其他一般计税的业务,具体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乙公司开具的专票与租金收入没关系,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其他一般计税的业务,具体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谢谢各位大师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