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的于部身份认定

请问各位高人,我父亲从64年就担仼干部,直至88年退休都是于部身份。档案里有78年的干部鉴定表及相关审核材料。84年填写过干部履历表,单位将此表遗失了,就认定我是企业于部。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应如何解决。谢谢。

干部身份的认定由组织部门负责,单位认定不合理,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如果个人保留有原始档案的复印件最好;如果没有,只有亲自到你父亲工作过的单位开具证明,同时将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上级组织部门,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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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1
关键看企业性质,而不是是否填写干部履历表。
如果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话,凡是复员退伍后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是不予离休的。
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这些单位,符合离休条件的,是可以离休的。追问

我父亲在国营大型工厂工作,现认定是企业干部。干部履历表现查找不到,故单位不给办理离休干部手续,请问高人,现如何申请办理,万分谢谢。

追答

查原始档案中的其他经过组织认定过得材料中关于历史任职情况的记载。
特别是历次运动中的审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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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认定为离休干部,需要建国前参加革命
建国前参加革命,是否脱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8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
1、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度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试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2、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待遇的干部,也可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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