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