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的情况可以劳动仲裁吗,可以申请一年一月工资吗?谢谢

我在现在这个公司工作五年了,最近这半年公司内部管理上面没有以前合理,今年第一季度因为其它人的原因没有发我们工资,四月份的时候我因出差在外有四个休息日在工作,在公司内还有一个星期天在加班,结果四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扣了我一天工资,到现在我问人事还有我的领导都说过这事,现在也没有给我补上这天的工资,现在干的也没有意思了,请问可以赔偿吗?有没有时效?除加班费以外还可以主张别的没。谢谢

  因用人单位有一个季度未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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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可提前三天),公司并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加班应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拒不履行责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希望能够帮到你,得到你应有所得。
第2个回答  2011-09-15
可以的!以公司不发工资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公司给予工作满一年则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实际情况即为5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发的工资应当补发,未发的加班工资及出差补贴应当补发!此外,社保等应当缴足!
第3个回答  2011-09-15
1拖欠的工资 2 加班费 3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劳动报酬和加班费)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首先需要去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服,15天内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能帮助到你。
第4个回答  2011-09-15
可以劳动仲裁,时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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