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所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的某些权限,部分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不能执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比如虽是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公交分局、刑侦支队这样的单位他们就不具备现场管制的权限,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就算是交警支队,他的同级人民政府是谁,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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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因公安机关是所在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以上两种说法内容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第2个回答  2011-09-15
没有实质区别,仅是形式上多了“人民政府”四个字
第3个回答  2011-09-15
一样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2
这个没有区别的

意思是一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