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家庭成员:父、继母、儿、女。(亲母2007病逝)
2000年父和亲母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名字为父和亲母两人),2007年亲母病逝,第二年父又买一套商品房为儿结婚用(房产买卖协议上名字为儿,暂无房产证)。同年继母到家,(与父无登记结婚)。
2010年儿结婚住在第二套房内,女未婚现于父和继母住一起。现在父提出把第一套房过户给继母,儿不同意说还有亲母的一部分,父和儿之间出现分歧,于是父提出分家,分家的方案现在有两种,
一、父把第二套房分给儿,把第一套房要分给女。又向儿要赡养费(父今年49岁,身体健朗还在工作),女结婚后却不用出赡养费。
二、把两套房以现在房价合成总价,儿只占4分之一(为亲母遗产的二分之一),然后谁要房谁要钱最后用钱来找补齐。
这两种方法那种比较合理合法,第二套房是否属于父赠予儿的赠予行为,应否参与分割。因暂无确定用那种办法分割房产,时间长了儿担心父又改变主意在未定之前偷偷把房过户给继母或卖掉,请问儿应该用那种办法来保护这些房产,儿是否有继承第一套房子的权利。出赡养费的标准又是什么,长辈还在工作岗位上应不应该要赡养费。
提问者:儿的舅舅,请说的详细点,谢谢。

帮你理一下财产关系
2000年的商品房,你父母各1/2,母亡后,她的1/2是遗产,分三份,父亲、女、儿各一份。对于这套房子,产权份额如下:父亲:1/2+1/6=2/3 女:1/6 儿:1/6

2008年的房子,不明白为什么没产证。但是只要产证上没有儿的名字,除非能写证明钱是儿出的,否则就是你爸的(若儿和父亲都有出钱,可以主张按份共有,但不是遗产范围)

分析以后你应该明白,只有2000年的房子的1/2才是遗产。
其他的都不是遗产。

你要打遗产官司就要分清楚,哪些是遗产,那些不是。追问

2008年买的房子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买房时的房产协议上面是儿子的名字,钱是他由父亲出的。那这一套房子真正应该属于谁的呢。

追答

只要当事人承诺赠与的东西没到受赠人名下,是随时可以反悔的。不动产很特殊,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所以这么看,父亲随时可以反悔,说不给儿子的。这套房子还是父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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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3
如果不经法院处理,其中的法律就不说了,第二套方案稍微改动下更合适。
原因现有全部家产的一半都是你母亲的遗产,你作为儿子有权继承总家产一半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总家产的六分之一。原因是你、你妹妹、你爸爸有共同的继承权。这样下来你只能分到总家产的六分之一,你妹妹六分之一,你爸爸六分之四。现在你爸爸愿意给你四分之一,当然你考虑一下价值大小的话还是第二种方法更合适。
第2个回答  2011-09-16
一:父亲给儿子买的房子属于赠与,赠与之后,受赠人无严重过错的,赠与人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二:因为第一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儿子对母亲享有的那一半范围内拥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三: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赡养费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09-13
晕,如果按照你说完全没有有可能打输啊。客观的,把你那个亲戚的观点也写出来,才能提意见。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jsp█tㄋvm鸳ex追问

我外甥原本不想分家,只是怕他父亲把房子给了被人,想把房子要过来先保管着。等以后他父亲去世后再看这房子归谁。可他父亲提出了分家。他也是没办法,按照我们这地方的习俗一般女儿是不继承家产的,可是现在他父亲好像和他儿子有仇一样,非要这样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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