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我开车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碰了一个过斑马线的电动车,交警出示了简易事故处理书说我全责,我也带对方去医院拍了片子买了药,对方问我要2000元我不同意,我说你如果觉得人还不舒服,继续去医院检查,该怎么看就怎么看,等病好了把有效单据证明一起提交我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对方说要起诉我。。。。。
我想问的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我的保险公司在多少时限内可以对我的事故进行负责赔偿对方?
如果对方一直拖着,对我有什么影响?
我的车辆和对方的电动车当时都没有损伤,当时他一直说腿被我车跟他自己的车夹了一下,没有伤口,就是疼。。。当时交警拍了一些照片的。。。不过我有点担心,他日后会不会谎称他的车也有损伤,要另外让我赔?
我的车和他的电动车都没有损伤。
追答那就不要紧了,反正只是走你的保险赔对方医药费嘛,让对方正经去医院看病,拿了单据该怎么报销就怎么报销,有理有据。另外如果他坚持称腿没外伤但疼就是你这次事故造成的,那你就让她去医院检查、让医院来证明腿疼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