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
出生公证: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亲属关系公证:
1、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婚姻状况公证:
1、结婚公证:《结婚证》。
2、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3、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