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疫情的医护人员有什么福利

如题所述

1、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后参加录取,实行计划单列。
2、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3、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一、医务人员身处一线的标准是什么?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二、临时性工作的补助天数怎么算?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 ( 含尸体解剖 ) 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 1.5 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三、补助发放看不看行政级别?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值得关注的是,抗疫补助是医护人员应得的临时性法定收入,不受编制、身份等的限制,符合规定的医护人员都可按规定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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