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一、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二、退役军人办理优待证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三、优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超市对持证人打九五折,饭店、日化用品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影院打六折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五、符合申请优待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五)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目前,对于户籍地不在福建,常住地在福建的申请人申领优待证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八条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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