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数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年假天数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年假天数规定具体如下: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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