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是在08年时立的口头遗嘱和录的像,还找人带书了遗嘱,因我奶奶不会写字按的手印,09年10月过世的,我想问一下奶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率吗?能过户吗?谢谢,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前提是该口头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对口头遗嘱有着严格的限制,《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的,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特别说明:
一般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一般要求提供公证遗嘱,若其它有效的遗嘱不能用,可以先到法院,请求法院裁定遗嘱有效,有合法的继承权。
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权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房产局要求过户时提供的其它材料。
你好,谢谢你,我奶奶是在08年时立的口头遗嘱和录的像,还找人带书了遗嘱,因我奶奶不会写字按的手印,09年10月过世的,我想问一下奶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率吗?能过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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