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属于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则是一级政府根据行政职能需要设立的,如街道办事处、地区行政公署、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2、职能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是由上级机关授权的,不能构成独立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行政职能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而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职能差异:
1. 职权层级:派出机关通常具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可以代表上级机关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派出机构则多为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2. 人员构成:派出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具有公务员身份,直接隶属于上级机关;而派出机构的人员可能是事业单位或企业员工,不一定具备公务员身份;
3. 功能定位:派出机关更侧重于政策的执行和行政管理,而派出机构则可能更专注于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或行业监管;
4. 管理权限:派出机关的管理权限通常较广,可能涉及多个领域或行业;派出机构的管理权限则相对专一,通常专注于特定领域或任务;
5. 组织形式:派出机关可能是上级机关在下级行政区划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派出机构则可能是上级机构为了特定目的设立的工作组或办事处,侧重于特定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在于概念和职能。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属于分支机构;而派出机构是一级政府根据行政职能设立的,具有单一性和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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