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家公司都是同一个法人,如名下其中一间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话,另外两间公司会受影响吗?
还有这个法人将其名下房产抵押给了银行,之后和妻子离婚,离婚时将其房产给了妻子,但是房子再抵押着,公司破产后,这个房产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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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的法人主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虽然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但各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其中一家破产另外两家不会受影响。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该法定代表人未取得银行同意,将其房产转让给妻子的行为无效。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公司破产与该法定代表人的房产没有必然关系,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尚未出资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法定代表人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房产可能会被列入执行财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