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及签订劳动合同时与人力资源部约定了工作范围和薪资,但转正后公司以档案室没有建立起来为由仍然按试用期薪资发放,后来我把档案室建立起来了,而且又承担了计划生育等其他工作,而公司又以我写的文章他们不满意为由,没有把我的薪资提上去,我找人资部经理,他要我找分管办公室的党委书记(老板的亲弟弟),党委书记答应“下月补',但又过了2个月,薪资仍没履约,怎么办?如果暂时不辞职,怎样使公司履行合约并追回拖欠的薪资?
辞职也要把赔偿要回来再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