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借款能否从工资中扣除

我们公司是一个设计公司,和一个员工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没有到期他要辞职。之前他跟进的项目一直没有做完,但是公司提前预支了两千的提成。现在他要走,虽然项目是做完了,但是需要拿到政府部门审核,要修改。公司的意思是项目做完了,但是还没有审核通过,这样的话他的项目等于白做,没有提成。那他提前预支钱需要归还。这样一来他的工资都抵扣完了。这样合法吗?是不是还是要留那个最低工资?那个项目的提成不发给他合法吗?我在线上等答案,麻烦大家了。

1、首先签了合同,那就要保障最低工资的,所以最低工资还是要发的吧。
2、其次,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提前辞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与没有履约的合同年限以及工资有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你们合同中有提到有关违约金规定的话就要按合同办事了。
3、关于那个项目,公司提前预支的两千,是不应该直接从工资中抵扣的,这两笔钱应该分开来算。
所以本人认为工资应合同中约定的照发,至于其他公司的损失(比如提前解除合同涉及的违约金什么的)得另外要求员工支付,至于那笔项目的提成我说不好。
我还是建议你咨询下律师吧,打电话给法律援助中心好了,他们比我专业多了, n n
如果好的话请记得采纳哦追问

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的吗?你能告诉我电话吗?

追答

每个地方的不一样诶,我只知道宁波市这的法律援助中心看个人情况的,不过咨询肯定不用钱啦。朋友,你哪里的哦,可以百度下你们那个省的一些法律援助中心,或者直接去你们那附近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咨询的,不过有些事务所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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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6
  员工离职的借款可以从结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员工借用人单位的款项,是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债务,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员工从解散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偿还。
第2个回答  2011-09-06
我感觉最低工资应该有的。提成应该没有,毕竟项目还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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