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我与房东的合同注明不得转让,转让快一年了房东没有说什么!对方以这为借口不还钱,我起诉他反诉

事情经过:10年9月20日经双方友好协议把位于某公司的理发店转给乙方。转让费为52500元,当时只付了30000元,写下2万元欠条,并注明五个月归还。当期催乙方归还,可到期时催乙方,乙方以甲方与某公司服务项目经营合同算四条的第6,5小项为由不支付剩余的2万元。《5.租凭期内不得擅自将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不得任意改变场地用途.增加经营范围,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金一千 元,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人生财产安全,各方所有财产的自然破损维修由各方承担;合同终止后,乙方营业点的房屋装修和室内施设可转让给第3方在甲方从事经营活动,如无第3方承担做,乙方室内所有施设甲方无偿接受。 》为此事甲方找过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过,他对此事态度是只要有人经营理发店就可以,乙方一直经营到甲方起诉前(2011年8月,只是甲方起诉乙方才没开的,某公司也未成找过乙方)注:甲方(本人)乙方(债务人)

没关系的,这里面有两个合同,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签合同的双方有效,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具体说:1、你和某公司(房东)是出租协议,规定了“不可以转租,转租房东可以终止租房协议”。但事实是该公司没终止租房协议,他们和沟通时也做了表态,那就是他们认可你的转租行为了,不会影响你转租协议的效力。2、你和乙方(债务人)之间的转租协议,他没付钱就是违约,没什么说的。前面说了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要在该转租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乙方不可以拿你和房东之间的协议来给自己抗辩——通俗说就是“我和房东之间的事,不关你个外人的事”。
建议:1、证明房东默许转租行为,以证明转租协议的有效性 2、以合同相对性,对抗乙方的反诉请求追问

昨天开庭了,情况对我不怎么有利了!能给个联系方式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06
最好委托律师出庭。------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追问

您好,没有委托律师出庭,给点建议了!

追答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