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规程二,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南昌市的高校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他们的健康需求。根据规定,2009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这个费用的构成是相当合理的。具体来说,这个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而同级财政补助则为50元,这样就确保了大学生无需个人承担这部分费用。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南昌市还设立了大病补充保险。这个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每年每人只需要支付15元。大病补充保险的引入,旨在为大学生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特别是在面对大额医疗费用时,能够有效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南昌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为大学生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使得他们在求学期间能够安心学习,无需过多担忧医疗费用问题。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南昌市充分体现了对大学生健康和教育的重视。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及《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现就高校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报销及与各大高等院校的对接服务工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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