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如题所述

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罪名主要有三类:一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二是泄露国家秘密罪;三是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20年、10年。



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包括以下几个:
1、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拥有国家秘密的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向外国人、组织或者境外的人员提供、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2、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3、违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规定,向未取得保密资格的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指未取得保密资格的人员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
5、破坏国家秘密活动罪:指破坏国家秘密活动的行为;
6、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指国防科技工作者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或者故意使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7、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指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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