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租房的押金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如题所述

从法律上讲,租房的押金的作用如下:

1、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

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根据《合同法》第217条,你应该按照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218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你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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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9

押金的作用在于,它可以保证租客的利益。

例如,租客签了租房合同并交了押金,而房东在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收回房子,解除合同,结束租赁关系,那么,他这样的行为就是违约的。租客有权利让房东返还违约金,或者要求其他正当赔偿。

此外,缴纳押金的制度还可以为房东房子内的个人财产提供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比如,一些客户损毁了本属于房东的个人财产,房东可以押金要求正当赔偿。

    扩展资料: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但我们无法把押金归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任何一种担保形式中。

首先,押金不同于定金,定金的适用范围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定金罚则既适用于给付定金方,也适用于受领定金方,具有惩罚性;押金是一种单向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结果也只是返还或抵扣,不具惩罚性,却又有补偿性。

其次,押金不同于抵押,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对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押金不但转移占有,而且还转移作为押金的货币的所有权。最后,押金也不同于质押,质押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原物,而押金,返还的却不是原物,因此,将押金或保证金交付受领人并非成立质权。

显然, 押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外的一种新的担保形式。

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依赖于作为押金合同标的的货币的实际交付,否则,押金合同不能生效。

(2)单向性,这是一种单向担保。 一是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受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而受领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二是其法律责任的单向性,其后果也是单方面承受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抵扣或优先受偿,而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却无从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其受领的押金中优先受偿,从而填补了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保证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由于所付押金额并不大于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任何惩罚性。

(4 )预防性,由于不履行债务将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后果,会促使债务人积极地去履行其债务,以避免风险,这将大大地提高债务的履行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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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0

租房的押金作用:

1.你向房东租赁房子,你和房东自己是租赁合同关系,你遇见的情况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

2.根据《合同法》第217条,你应该按照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218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你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3.押金是在担保法里面规定的,如果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就不能扣你的押金。

4.如果和房东有纠纷不能解决,建议你找所在辖区街道办下面的房屋租赁管理所,他们是专门负责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们调解。

拓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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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12

押金的作用在于,它可以保证租客的利益。

1、例如,租客签了租房合同并交了押金,而房东在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收回房子,解除合同,结束租赁关系,那么,他这样的行为就是违约的。租客有权利让房东返还违约金,或者要求其他正当赔偿。

2、此外,缴纳押金的制度还可以为房东房子内的个人财产提供保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比如,一些客户损毁了本属于房东的个人财产,房东可以押金要求正当赔偿。

扩展资料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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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02
押金的作用是保证双方的利益的,比如你交了押金当业主有一天在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就提前解除合同,那么他就是违约的,你有权利让他返还你双倍的违约金并给你一定时间的找房子的时间。押金还有就是保证业主房屋内的电器以及家具的。
还防止有些不道德的客户因欠房租 毁坏家具家电拖欠水电费等等的一些不好的行为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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