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共有权人名字(以房产证为证).父亲84年12月30日去世到2004年12月30日正好死亡20年(有死亡证明为证).在这20年时间内,兄妹4人从没主张父亲遗产的权利,哥又放弃了继承权(哥宁死也不改变自己的主张,当时有人威胁要我哥死).在这20年内又发生多种多次侵权行为(与地方干部勾结重新以他们名字办理房产证,得不到母亲房子雇佣外地人扒屋顶推倒墙掀阁楼),姊妹3个就等于放弃了继承权,得不到父亲的份额(继承法第8条,”继承法”意见18条),父亲死了20年3个多月的05年4月6日,我母亲还健在,我母亲就对该房屋享有全部权利(母亲是产权人,义务人,占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又因母亲立了遗嘱:上述房产属于母亲的全部份额有二女儿张某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有公证处我母亲的遗嘱公证)于05年4月7日我母亲享年95岁时天年(有母亲的死亡证明为证),继承开始,遗嘱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同时具有执行力,整个房子就归二女儿张某继承。(“继承法”意见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法”意见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现在想问该房屋产权中父亲的份额是否归我母亲所有?(即母亲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所有)还是其他所有姊妹均有份继承该房屋(除儿子放弃该房屋产权份额外)。请求法律方面专家回答。
已咨询了几十个律师,花了几千块钱,各个律师说法都不同。有个苏州大学律师系律师对我讲该房屋在没归属情况下,就是你们姊妹几个共有
的,三十年后也是共有的。每个人去扒房子掀阁楼,办以自己名字的房产证,都不叫侵权,因他有份在里面。比如,一个杯子,在不知谁的情
况下,每个人都去拿了喝一样。要打官司这个杯子归谁了,那么以后你去拿了这个杯子用时,就要打个招呼了。所以打官司前横七竖八都不称
侵权。
主管房屋政策的丁科长对我讲:1)现在农村停止析产了2)要公开的非法过户买卖拆房才算侵权。反之通过关系与当地房管部门干部联通好的
非法过户买卖及暗地中雇佣外地人来扒屋顶、推倒墙、掀阁楼不叫侵犯继承权。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婚姻法 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