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屋遗产继承(死亡数年后如何申请继承)

案例:老人生前有三子,二子和三子分别住了老人的两套房产。(属居住权)长子未分得。
老人于三年前走失,走失当时仅在亲朋间寻找,以为回老家,未登报。现仍未找到老人,估计已经死亡。
问题:
1、二子和三子现想将老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须要些什么手续
2、老人的死亡证应该如何出具

附加问题:一套商品房如将产权80%归老人,20%归小孩子。在老人百年后须要进行遗产继承吗?须要些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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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详解!
1、请将关键操作程序和相关部门详细,如有可能请标明相关费用。
2、对于居住权的房子,老人确认死亡后,国家是否可以收回房子?

  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首先不能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目前只能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只能改变财产的待定状态,为失踪人的财产找到代管人,不能改变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所以从法律上讲,还不能确定老人死亡,房屋的继承还需要等宣告死亡后才发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20
需要到公证处 办理公证书 办理公证书的时候 他们就会教你准备什么手续了
死亡证应向派所办理,但就这个案例 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1
1、二子和三子现想将老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须要些什么手续
应该按继承程序办理。
2、老人的死亡证应该如何出具
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一套商品房如将产权80%归老人,20%归小孩子。在老人百年后须要进行遗产继承吗?须要些什么费用?
当然办办理。费用要看当地房地局的有关规定。
1、请将关键操作程序和相关部门详细,如有可能请标明相关费用。
:宣告死亡,去法院,变更房产按继承程序去房地局。
2、对于居住权的房子,老人确认死亡后,国家是否可以收回房子?
:一般不收回,由符合条件的人来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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