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买房,到房管局备案可以不提供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您好,离婚多年买房,到房管局备案可以不提供离婚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审核及初始登记后,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凡不按规定备案的商品房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从2006年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房管局备案需要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咨询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分支机构)撤销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表》);
2、《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备案年检申报表》;
3、《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表》;
4、《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门店登记表》;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6、机构备案原件;
7、公司章程;
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9、房地产经纪职业复印件(审验原件);
10、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效身份复印件;
11、服务收费的项目、内容、标准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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