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银行转账,金额超过5万,会有什么影响吗,税务局会查吗?

如题所述

不会有什么很大的影响,但是税务局有可能会去查的。
就目前而言,5万元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字,当你的银行卡上有如此大的交易产生的时候,银行系统就会默认产生了一笔大额交易。
如果你的账户短期内产生了多笔大额交易,银行可能会有专人对你进行调查。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太慌,只要你的收入是合法收入,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只需要配合就行。
拓展资料
首先,银行是为了保护你的账号安全。举个例子,假设你的账户最多的时候一天交易了1万元,可是近几天连续多日出现单日消费超过5万元的情况,那么银行就有理由怀疑你的账户可能是被犯罪分子盗刷了。如果这个时候,银行给你打电话核实,会相对有效地减少你的损失; 文章图片2 其次,尽量减少用户被诈骗的风险。很多老人在接到骗子的诈骗电话时,无法分辨对方的真实性。在经过骗子一番洗脑话术之后,老人甚至可能到银行给这些骗子转钱。此时,银行则有义务询问你这笔钱准备做什么?通过你的描述,银行可以大概率帮你过滤到骗子; 接着,规范资金用途。很多中小企业在资金的运用上不太规范。比如说,有的客户的定金会先打到销售的个人账户上,等到会计查账的时候再转到公司账户。诸如此类的情况有很多,这些都是不规范的操作,有违法嫌疑; 最后,防止洗钱。洗钱早就不是什么新鲜名词了,有些人在赚到一笔横财之后,由于来路不明,无法实现合法化,此时他则可能通过多账户操作,将钱完成合法化。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银行高度重视的操作。
我国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5万元只是起点,有的地方是10万元起步。 根据2020年6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0年7月起,河北开启大额现金管理,个人账户单笔或者累计超过10万元,对公账户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0万元就会被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实现现金实物可追溯。
可能我们比较好奇,现金实物怎么追溯呢?只要花出去之后就会快速流通。 银行主要追溯的依据就是人民币上面的冠字号,即字母和数字组成的一个特殊编码,这个编码具有唯一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11
刚刚,广东又传来一个消息,个人账户也被清查,会计和老板们要注意了!
2019,税收优惠不断,稽查就放松了?!
最近又有一起巨大虚开案件引发关注!经原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检查,发现广州市荣森服装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45.2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5.2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22.61万元的行政处罚。
看到了吗?前几年的帐,一样能查到底!
财务会计和老板们注意了!
2019私户避税行不通了
骗税弄虚作假,江苏256家虚开企业,一次性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一次性公布了256家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全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明确了!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税务局重磅案例!
处罚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这256家企业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4月19日,北京税务、公安等四部门联手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会议召开!
会上明确四部门将深化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分析研判,统筹打击任务,加大打击力度,2019年打击骗税虚开呈高压态势。财务和老板注意了!!!
行动要点:
1.虚开发票的稽查将是四个部门一起行动!!!公安的侦查能力、税务的大数据系统、金三系统,银行资金流水调查能力,让违法的人无处可逃!
2.此次专门强调确保查处涉案户数大于去年!准备接招吧!!!
3.文件看点是人行将提供资金查询。涉案资金往来及银行账户都跑不了,这里重点强调一下,银行账户不仅仅是公司账户,参与虚开的个人账户也将被清查!!!
私户避税的案例,以身试法,人财两空
案件经过:
1、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祥耀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祥耀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2、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3、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黄祥耀家属代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剩余税款人民币57388元。
4、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法院发还税务机关。
来源:湖北省武汉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鄂0191刑初65号
提醒各位,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查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今后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2个回答  2022-03-11
刚刚,广东又传来一个消息,个人账户也被清查,会计和老板们要注意了!
2019,税收优惠不断,稽查就放松了?!
最近又有一起巨大虚开案件引发关注!经原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检查,发现广州市荣森服装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45.2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5.2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22.61万元的行政处罚。
看到了吗?前几年的帐,一样能查到底!
财务会计和老板们注意了!
2019私户避税行不通了
骗税弄虚作假,江苏256家虚开企业,一次性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一次性公布了256家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全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明确了!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税务局重磅案例!
处罚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这256家企业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4月19日,北京税务、公安等四部门联手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会议召开!
会上明确四部门将深化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分析研判,统筹打击任务,加大打击力度,2019年打击骗税虚开呈高压态势。财务和老板注意了!!!
行动要点:
1.虚开发票的稽查将是四个部门一起行动!!!公安的侦查能力、税务的大数据系统、金三系统,银行资金流水调查能力,让违法的人无处可逃!
2.此次专门强调确保查处涉案户数大于去年!准备接招吧!!!
3.文件看点是人行将提供资金查询。涉案资金往来及银行账户都跑不了,这里重点强调一下,银行账户不仅仅是公司账户,参与虚开的个人账户也将被清查!!!
私户避税的案例,以身试法,人财两空
案件经过:
1、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祥耀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祥耀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2、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3、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黄祥耀家属代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剩余税款人民币57388元。
4、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法院发还税务机关。
来源:湖北省武汉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鄂0191刑初65号
提醒各位,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查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今后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3个回答  2022-03-09

公司向个人银行转账,金额超过5万,会有什么影响吗,税务局会...

5个回答 - 回答时间: 2017年12月16日

最佳答案: 怕日后税务局会不会来查这笔大额款项?——有可能。建议消掉该银行账户,再换行重新开立。---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更多关于公司向个人银行转账,金额超过5万,会有什么影响吗,税务局会查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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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7-30
没有发票的话,这笔转账不能用于所得税抵扣。如果你抵扣税款的话,税务局就会查,你不抵扣的话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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