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认证申请表原件(需含原始签字,不接受扫描件);
2、房产买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委托书原件,指由您本人当着公证员签字并由公证员公证的房产委托书);
3、委托人的护照复印件及在国外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已婚者还需提供另外一方的护照复印件及在国外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5、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受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房产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