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写的我的名字,但是房产证没在我手上。

我爸爸是开房地产公司的,属于开发商。早几年送了我一套房子,写了我的名字,也是我签的合同。现在因为感情问题不听从他安排,他要把我从家里赶出去。可是房产证不在我手上,请问我有权利卖掉这个房子吗?

没有关系的,房产证属于谁,房屋产权就属于谁,如果房产证丢失,可以房产证丢失补办。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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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0
有,但我不建议你这么做,这么一来,就很可能断掉你的这条后路了。

没有不想儿女好的父母,他还是属于社会的成功人士,所谓成功非偶然,相信他考虑的东西一定比你更全面的,只不过他不是你的年纪,可能不是十分清楚你所想要的东西而已(说白了就是价值观不同),但按他想的一定是会比较平坦的路,只不过你可能要求的并不是康庄大道,而更向往路两边开满五颜六色的野花的山径,走着虽然辛苦,但充满浪漫。我们都年轻过,但到你在你父亲的年纪,你儿女发生跟你一样的事情时,极可能你还是会重复着你父亲今天对儿女所做的事。可怜天下父母心。

(在有情饮水饱的年纪,任何人跟他谈物质都是伤感情的,但如果真的到了要年后悔的那一天,会不会又太迟了呢?你可不可以先把一切放下,站在原地想一段时间,多看看、多听听、多想想,而后而作决定。但,不管怎么样,你父亲是为你好,在为你谋划将来,就算不合你的意,但也不应该跟他大发脾气的。我不知道你是小兄弟还是小妹妹,先跟你爸道个歉吧,请他给你一段时间认真考虑一下,其实到时候你很可能就会发现他的意见其实还是有很多闪耀点的了。)

(我这里就有几个活生生的例子,就发生在我身边,甚至是我身上,大部分到结果验证,都是家长对的,生活的经历及经验,还是相当有用处的。你如果有兴趣,能听得进去一点点,我可以跟你进一步沟通一下。如果你觉得我是跟你父亲一样的老人家了,不想听,那就算了,因为你坚持的结果也未必就是不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30
肯定是需要房产证的,法律上这栋房子是归你的,但是就算你现在出卖没有房产证别人买的可能性也不大。就算你卖房子也是需要房产证过户的,所以你有权利卖,但是必须要房产证
第3个回答  2011-08-30
有权利!根据国家物权法,房产证写你的名字!就是属于你的!你可以去房产局挂失,再去补办新证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1-08-30
有, 不过你卖房子买方得要房产证啊……你拿不出房产证人家就后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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