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算不算缴费年限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金两年,这两年是不算工龄的,是不能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年,由于这两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有用人单位,只是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缴纳,所以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是不能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进行失业登记以后依法享受的待遇,但是原来有的地方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的依据就是失业人员,既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也不属于自谋职业者,在失业期间失业保险金是唯一的生活来源,在没有重新就业之前,就是法定的失业人员。法定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缴纳,同样可以计算为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但是一旦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后,就有可能被认为已经开始就业或是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或是自谋职业的人员,在政策上就已经不属于失业人员,就有可能面临失业保险金被停发的风险。这个政策最不合理的地方体现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就属于断缴,断缴两年的养老保险,对于那些年龄比较大的人员,这两年的影响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于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更是非常关键的两年。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1、在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
也就是说在失业前,你是需要缴纳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才可以。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企业辞退,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可以申请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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