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纳入医保明细

如题所述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对于所有癌症患者来说,每一次国家医保的谈判结果,都是一年中最值得关注的事件,直接关乎到患者们的治疗方案。原因很简单:曾经的“天价抗癌药”,让患者们负担不起。而医保目录的更新,可以让曾经昂贵的抗癌药物飞入“寻常患者家”。
本次调整中,共计对117个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94个,总体成功率80.34%。其中,目录外85个独家药品谈成67个,成功率78.82%,平均降价61.71%。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在这些药物中,包含了癌症患者最为关心的18 种抗癌药物。更值得期待的是,2021年度的医保目录更新将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几乎没有等待时间,明年月初就能用上!在新版医保目录正式执行前,广大患者还是需要坚持治疗,不要擅自停药。
今年的医保谈判,重中之重毫无疑问是多款重磅抗癌药物能否延续去年的势头,继续纳入医保的悬念。
2020-2021年,多款重磅抗癌药物及其相关新的适应症在中国上市,包含众多国产PD-1及肺癌、乳腺癌、卵巢癌等癌症的重磅靶向药物。本次医保谈判中,进入医保目录的抗癌药物共有18 种。
法律依据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第三条、扎实推进推动谈判药品落地
《2021年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1年药品目录》内谈判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结合本省情况,及时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继续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反馈《2021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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