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内地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澳门回内地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2021年11月23日1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现有出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变;
2、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2021年10月6日凌晨0时起,持有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24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的人士,方可进入出入境事务站的离境区域;
3、根据8月4日广东省疾控中心发布的关于澳门入境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即日起,自7月25日以来澳门入境内地的人员,须主动向社区报备,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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