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2)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每小时15.7元
(2)每小时1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