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免申报年底没申报年初才申报迟了怎么办?

2019年年底没申报,2020年一月初才申报减免扣除,怎么办?还能补救吗?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文件来看,也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正案,对个人有个人所得税法的减免税事件年底没有申报(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个人还可以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可以补申报抵减个人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税所得额,至于你在年初(指过了2019年12月31日,进入2020年度)才申报,我个人倾向觉得你只要是将减免事件作为上年(指2019年度)的,就可以在汇算清缴期的补救措施,千万不要选择是从2020年度的减免事件,我想各地税务机关在受理个人汇算清缴的证据事项是可以认可的,毕竟我们都是在统一起跑线对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累计计算预扣税征税,到汇算清缴再进行多退少补的实践。我与你与全国人民都在拭目以待这个汇算清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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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3
工资薪金如果存在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可以2021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附:相关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之规定: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08
如果你有在本年可以抵扣的事项,但是本年没有申报按月扣除,可以在次年的3-6月期间做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第3个回答  2020-01-03
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你在公司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你们公司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比如,你12月分发现自己没有填报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于是你这个月填报了,那你们公司在发放12月工资的时候就会帮你做抵扣。
现在这样的情况,可以在今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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