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打人,对方有轻伤鉴定。人被逮捕开庭2次证据不足。一直不判。该怎么办?律师说只能等也没有好办法

轻伤刑事案件,被告人到现在不认罪,法院开庭2次,第一次证据不足休庭(没有第三人看到案发经过,双方各执一词,是我们报的警,报警人都弄错了,当时让受害人去做检查去了医院也不配合,第二天住的院。也没有住院的病历,片子。只有一个轻伤鉴定结果也没有相关人员和机构),在年底法院将被告逮捕了,也没说什么原因。让调解赔偿对方,但是被告就是不认罪,也拒绝赔偿。赔偿金额从10万降到了5万,还是不同意,检察院取保快1年了,到年底了变更了强制措施,法院把人逮捕了,开了第二次庭依然没有新的证据,而且受害人一方没有到场。人一直在看守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案子是从2017年1月1日发生的,第一次开庭在2017年10月份,第二次开庭在2018年3月份。休庭到现在。。人一直被关押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律师也没有其他好的办法,走 了一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检察院说程序无法启动。。。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什么时候给结案啊,一直拖着,人在里边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法院怎么能这样呢?证据不足在年底逮人干嘛?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请您指点。。。。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是开庭两次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可以让律师与检察院沟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