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的,开超市的,为个体工商户,我的司机和采购员在采购途中出交通事故,我方追尾货车,造成副驾驶采购员当场死亡,我方因司机失职负主要责任,前车次要责任,我单位与死者职工家属达成协议赔偿80多万元,之后死者家属又将我单位告上法庭要球交通赔偿和工亡赔偿,共计170余万元,请问我单位要进行交通赔偿和工亡双重赔偿吗?
你担错责任了。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由驾驶员承担,与单位无关。这是与其它工亡善后不一样的。因为交通事故带责,就是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造成,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的违法行为买单。
死者家属起诉请求法院裁定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得由法院裁定了你们才有责任支付赔偿额,但之后还是可以向驾驶员追偿的。
对缴纳或被要求缴纳社会工伤保险的单位而言才存在“双重赔偿”一说。但工伤保险是由社保局进行理赔与你们无关,你们只需要办理手续递交资料即可。如果你们应缴纳而未缴纳,有点麻烦了。
交通事故工伤能双重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