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获得了土地成包权,后来在2002年考入大学,毕业户口迁出,迁到社区市,村里以户口不在为理由将土地强行收回,请问这样合法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不是有规定吗,全家迁入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里才有权收回土地吗,可我姐姐只是一人将户口迁出呀,家里其他人户口还在,村里这样做是不是违背法律了呢
您的意思是我姐姐的户口迁落到天津,村委会也不该收是吗
追答是的,这是中央文件规定的。我家属93年迁出为居民,在地级市,84年有分田地山,20年承包期不变,200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30年我家属没正式工作,所以又照样承包30年,村民待遇不变。但是有极少数的村地方有土规定,比较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