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自将社保缴纳单位变更为其他单位缴纳,都在同一个市,不同区县

我是与用人单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社保缴纳找了一家劳务公司代缴,用人单位是在主城区,代缴单位在区县,请问: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对我们有什么损害?我们可以告用人单位吗,能得到哪些补偿?

不知有无利益所在?要想了解祥情,还需到当地政务大厅人社局社保窗口咨询,我想只能打听公司在不同地方缴费多少,若到县区少交,就有问题,你说对吧?若不少交就没问题,有利益所在,可到当地社保局投诉?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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