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兵初检过了第二次复检时直接和武装部的说不想当兵有用吗

如题所述

没用。只要通知你履行应征程序或入伍就必须去,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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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2
可以不去,不想去审核的时候当面说清楚。

当兵是自愿的,既然你不想当,就不要去体检。验过又不去虽然也可以,但你给征兵部门造成了麻烦。弄不好也会给自己留下点麻烦。在中国这个讲政治的国家,你当兵不去,以后要想进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或国企,也可能会遇到麻烦。
你可以在接兵干部家访时向他们说清楚,不想去当兵了。家人出面说也可以。他们绝对不会勉强你的。这是政策。
体检一般有2次,第一次是在乡镇街办初检,大略的检查。第二次是在县人武部细检,详细检查。
政审表不填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当面说清楚不去当兵了,放弃当兵。否则会被视为逃避兵役罪。可能会罚款拘留。
第2个回答  2020-07-23
没用的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8-03-19
伤可以在复检装近视
第4个回答  2018-03-19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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