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如题所述

这是北京的一份申请,你看看可能就明白了
辖区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高级培训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申报高级培训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工种已取得中级职业培训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且申报工种已设立了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三)具备相应工种理论、实操高级职业培训的条件,

  参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和换发(核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19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有相应工种高级培训资格申请书及可行性分析。

  (二)申请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鉴定(考核)制度、财务制度等。

  (三)申请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高级培训资格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工种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实后当时退还)。

  (六)与申报工种相应的开展高级培训的设施、设备等清单。

  (七)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公证材料,租借期不得少于四年。

  (八)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九)根据申报材料还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于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

  2、市劳动保障局于6月19日—8月11日成立评估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书》。

  3、8月14-9月16日,市劳动保障局对拟批准的具备高级培训的机构进行网上公示,无意见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许可后进行公布。对经评估不具备高级培训资格的,出具《评审意见》,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申请单位。

  四、申报要求

  拟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学校,要按时提交申请材料,5月31日后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初审工作,不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学校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区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4630306

  联系人: 王悦

  材料报送地点:区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41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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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5
你去相应的职业院校里面学习后 就可以报考相应的资格证书 自己单独报去比较麻烦
第2个回答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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