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失盗物业管理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责任,一种是没责任。
先说第一种: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内的公共部位进行治安巡视,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定时巡视排查不安全(防盗、防火)隐患,那么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和服务上的欠缺,存在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责任不是保管业主室内的私人用品的责任,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签订私人用品保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存在重大过失,如果业主想要索赔,需持有物业公司不尽责的证据(当天工作记录或当日监控录像)方可立案。
第二种可能:物业公司按照条例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了服务,业主室内失盗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业主室内的物品、财物属于业主私人用品,业主是自己私人用品拥有人和保管人,自己防范不当造成的失窃是不能强加于物业公司头上的,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也不是公安局派出所,更不是保险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业主的私人用品进行管理,也不存在管理和赔偿的责任。
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业主可以找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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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8
有没有责任要看你们的物业委托合同,合同里有这项服务就是全责,没有这项服务就是无责。不能猜测,需要你看物业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3-08
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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