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
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父母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目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定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学生,也叫学子;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机构或工作单位(如医院、研究所)学习的人也称学生,根据学习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把学生分为:幼儿园学生、小学生、中学生、高等院校学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学生是一种身份的名词,具有学籍的人都统称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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